近日,本院第一检察部办结一起历时六年、拖欠货款30余万元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件。此案系朝阳市“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本院办理的首例助力执行到位让多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他人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于2017年9月6日经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某某需偿还债务人闫某某97200元,债务人闫某某于2017年10月18日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分两次将其银行卡内91000元转移,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北票市公安局遂将此案提请本院审查逮捕。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除欠闫某某97200元外,还有七个债权人也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欠款共计30余万元。为将欠款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认真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讲解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法律构成及危害后果,使她认识到如若不偿还欠款,不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还会使债权人常年奔波在索债、维权的道路上不能停息,其与家人生活也不能安宁。通过施法说理,李某某终于醒悟,并愿意偿还全部拖欠的债务,承办检察官遂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想偿还欠款、希望家人积极筹措资金将所欠货款全部偿还到位的意愿告知其家属。之后承办检察官几经沟通、联系,最终八名债权人的债务全部得到了偿还,他们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鉴于犯罪嫌疑人超额偿还欠款,认罪悔罪,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院依法对其作出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双方当事人为感谢承办检察官,特送来“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
通过承办检察官温情的办案方式,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有效促使犯罪嫌疑人履行了法定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利益,达到了对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目的,进一步树立了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践行了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