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打击非法采矿犯罪 保护美好生态环境

    2020-11-24

            2020年10月28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孙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北票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孙显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将盗采河砂现场恢复原状,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7月,被告人孙某在未取得采砂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铲车、旱筛等工具在北票市台吉营乡台吉营乡生金村河段河套内采挖河砂并贩卖,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河床砂石是河道稳定、水砂平衡的物质基础,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甚至会毁坏防洪工程基础,使提防控水能力下降,影响桥梁、通航和防洪安全。任何以牺牲生态坏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挑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该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对广大群众而言更是一堂鲜活的普法教育课,更加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力度,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良好的矿山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