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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供销系统的王某某、郎某某、哈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北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名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3月3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向北票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王某某自2006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350万余元;挪用公款215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万余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460万余元。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郎某某、哈某某为王某某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在供销系统内起到了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为办理此案专门成立办案组,以第二检察部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多名员额检察官共同参与办案,大家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从拘留、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将继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一份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