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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力保群众申诉权利得以实现

    2021-03-25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民群众的合理申诉需求得以满足,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案件公开听证的有关规定要求,3月24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在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会。为保听证效果,听证会邀请4位经验丰富的公益保护观察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民事申诉案引入听证机制,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北票市检察院尚属首次。为举办好此次听证会,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前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告知了权利义务,检察官从听证内容、听证基本程序的确定及听证提纲的制定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听证会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6日,原告二人起诉张某至北票市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北票市人民法院要求相关亲属马某、桑某等人参加诉讼。2018年1月11日北票市人民法院做出(2017)辽1381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该院认为:被继承人张发某、苏某去世后,其遗产五名子女均有继承权。被继承人苏某生前有一段时间与张某共同生活,可以认定张某对苏某进了相对较多的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适当多分。评估报告中涉及该房屋的价款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考虑张某对苏某进了相对较多的赡养义务,应适当多分遗产的因素,对张发某、苏某的遗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张某反驳称遗产全部由其继承的观点,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评估报告113-2中147,970元,张风某分得15,000元,马某分得15,000元,桑某分得15,000元,张立某分得76,425元,张某分得26,545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票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辽1381民申10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其后申诉人张某向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

     

           为切实力保人民群众的申诉权利得以实现,北票市检察院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公益保护观察员作为听证员。听证会上,申请监督人提出了其对法院判决的异议,听证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从情理法多个层面和角度对案件进行点评、分析,发表意见,使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进一步清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一步理顺。承办检察官依法、公正地调查案件事实,听证员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张某不服北票市人民法院(2017)辽1381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法定继承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北票市检察院决定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听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此次听证会借助教育整顿活动的有利契机,为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权益维护、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等方面,帮助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此同时,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外脑”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我院检察听证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