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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首例跨区域集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获胜诉判决

    2021-05-26

     

    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自2021年1月1日起,朝阳地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模式,本案由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孟某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400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末,受利益驱使,被告人孟某在北票市某乡镇一荒山遗留的金矿矿洞附近,建造了用作配置土法选金的回用水池,水池底部及四周铺设塑料,底部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水池内注入水,并投入金蝉一号、碱用来配置土法选金的药水,废水排入渗坑。经检测:水池内和渗坑内废水均检出氰化物和汞。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被告人孟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危害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孟某认罪认罚,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公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