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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党史教育活动和业务深入融合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2021-07-01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好党史教育活动,切实开展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院深度结合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要求,主动与北票市文物管理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对接,加强协作,并通过圆桌会议和主动磋商的形式,了解辖区内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着重关注了解革命文物受到损害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助力保障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发挥应有作用。近日,我院第四检察部协同北票市文物管理部门对“朝阳寺事件发生地、热河地区(辽西)第一个农村中共党支部秘密驻地”-朝阳寺,联合开展实地踏勘检查,协同推进红色文物保护修缮工作。

    朝阳寺位于辽宁省北票市上园镇朝阳寺村朝东组原供销社后院内,是热东地区远近闻名的一座古寺,始建于清朝顺治元年,1932年北票市抗日英雄李海峰在此活捉日本特务石本权四郎,即“朝阳寺事件”。朝阳寺又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的据点,1928年中共党员韩麟符、郑丕烈等6人,受中共北方区委负责人蔡和森派遣,在朝阳寺以办学为掩护,开展地下活动,发展党员,宣传党的政策,是热河地区(辽西)第一个农村中共党支部秘密驻地。2020年公布为朝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3月16日,“朝阳寺事件发生地-朝阳寺”被确定为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了文物保护部门负责同志关于朝阳寺旧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占地面积、历史沿革、保护级别、主管单位及其职责清单等介绍,详细了解了文物保护部门关于该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并针对目前修缮情况及存在问题交换了协同推进保护的意见。同时,我院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务必科学制定保护修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建议采取建立朝阳寺事件纪念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保护活动,用情感认同激发“爱我家乡,护我文化”的民族热情,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注意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切实增强办案质效,以实际行动助力保护好革命文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