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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听证,“做强”民事检察新举措

    2021-08-04

    近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诉讼卷宗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意见,使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更加明了,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也更加清晰。结合听证会,检察官全面分析了原审裁判情况,从法、理、情出发,对该案进行了充分研判。这次听证会的成功召开,便是北票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中大力探索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突出写照。

    宋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7月登记离婚。王某作为买受人,宋某作为担保人,于2008年4月30日与包头阳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分期付款购买挖掘机一台。2009年,经张某与宋某协商,宋某将凯斯360挖掘机一台出售给张某,张某向宋某支付了货款40万元。后宋某未将所出售的挖掘机交付给张某,并于2019年4月1日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宋某欠张某人民币40万元,欠款是张某购买凯斯360挖掘机款”。该案中,宋某对基于挖掘机买卖拖欠张某40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2020年7月3日,张某起诉至北票市人民法院,要求宋某、王某二人偿还货款40万元及利息。本次听证会的议题为:宋某拖欠张某40万元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坚持事中优化衔接,推进与检察和解机制相得益彰。将矛盾化解思维贯穿于公开听证全过程,体现民事检察和解优先原则,把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和解意愿作为必经环节,通过听证中的案件事实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辩论,明晰是否存在案件和解基础,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通过公开听证了解到双方有和解意向,寻找利益平衡点重点发力,但因宋某现在暂时没有能力还款,未能当日达成和解。

    突出中立民主,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在听证中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充分给予当事人平等的参与机会,组织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据或反驳对方的主张、证据,直接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调取证据的意见。根据案件情况,此次听证会特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三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参加听证,直接感受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对案件相关证据一目了然。

    注重改革办案模式,持续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我院通过公开听证,改变书面审查案卷等传统模式,开启了与当事人面对面、开放式的办案新模式,增强检察官的群众工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赢得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