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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北票市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北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申请的执行违法行为向北票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破解行政机关非诉执行申请难问题。
2021年8月26日,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向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审查,从2021年开始,北票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恢复原状、限期拆除违建类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向北票市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时,北票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亦未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导致北票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变相成为“一纸空文”。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的五日内予以受理,如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亦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北票市人民法院对北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不予接收,亦未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北票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票市劳动就业局等涉及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北票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列席听证会,对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理决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流程与标准进行了充分的座谈。同时,为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由本院领导包案,与北票市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院领导直接沟通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变检察建议的“文来文往、隔空对话”为“零距离、面对面”。
目前,北票市人民法院已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北票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参与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均对检察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及公开听证制度给予了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本案的办理,不仅促进了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还有力地促进了对国家土地资源的保护,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本案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切实畅通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理决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渠道。建议后,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本案的执行情况,并促进人民法院对后续同类案件依法立案、准予执行并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