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1年9月28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对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公开听证,这是我院首次针对暂予监外案件举行听证会。案件承办人、罪犯近亲属参加了听证,同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技术部门法医及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等作为听证员参会。
本案罪犯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北票市人民法院委托朝阳市中心医院对张某某的病情进行诊断。北票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朝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拟对张某某暂予监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北票市人民法院拟对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后,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了实质性审查,委托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的病情诊断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官对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当面听取司法局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因此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公开审查该案。
听证会上,由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技术科法医、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分别针对张某某的病情审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情况作了详细的阐述发言。主持人对张某某近亲属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履行义务能力进行了核实。听证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承办人表示在会后将充分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对本案作出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北票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开听证形式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担当。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还会继续对刑事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更好的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