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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案件

    2021-10-28

    近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承办的异地协作考察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杨某某依法被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异地协作考察案件。

    此案中未成年人杨某某出生于2002年10月,2021年4月因聚众斗殴罪被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院未检部门接受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杨某某进行监督考察。未检部门专门为杨某某建档立册,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察工作,及时督促帮教小组成员积极履职,并对杨某某的居住地点进行实地考察;每月对其进行动态考察,了解其思想动态、活动轨迹、学习进展等方面情况;督促法定代理人、指定帮教人履行职责。疫情期间,承办检察官于每周主动与杨某某通话或视频,了解其工作、生活及学习技能情况,解答其存在的困惑。

    在对杨某某考察期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定期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反馈考察情况。考察期限届满后,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考察意见,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据此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