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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头雁效应” 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3-06-12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3年6月9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昌煜主持召开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有效保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郭某之子与被害人胡某之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后犯罪嫌疑人郭某儿子、丈夫、女儿相继去世,现孤身一人,唯一的精神寄托系其孙子。2022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思念孙子欲到被害人胡某家看望,又怕遭到被害人胡某阻拦,心想若胡某不让其见孙子便将他家柴火点着,所以带汽油前往被害人家。犯罪嫌疑人郭某到达被害人胡某家,因孙子未在家中,被害人胡某让其离开,二人发生矛盾,犯罪嫌疑人心生怨气,于当晚翻墙、跳窗强行进入被害人胡某家屋内,用棍棒将胡某打伤。经鉴定,胡某头部、左手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阐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及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分别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就本案分别发表意见,认为本案的处理意见有利于化解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修复社会关系,避免引起新的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尊严,同意检察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会后,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次检察长带头开展听证,发挥“头雁效应”,体现了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推进检察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进一步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让公平正义被群众看得见、感受到。

    温馨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因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时,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泄一时之愤,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检察官建议,遇到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对待,依法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切勿为达目的触犯法律。

      总之,别人的家,不管是买的、租的、借的还是亲戚家中,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者“让走不走”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望大家广而告之,提高法律意识,非请勿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