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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2019-12-01

    20181011,因为一车建筑用砖的归属,叔叔牛某与侄子牛某某发生争执,厮打中牛某某随手在地上拿起一根三菱形木棍打伤叔叔牛某头部,受伤后牛某某带牛某到乡卫生院进行了外伤包扎并将其送回家,当日晚20时牛某某见牛某伤势严重,将牛某送至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1时死亡。牛某与牛某某是亲叔侄,两家是一墙之隔,平日里相处得非常融洽,但两家的关系却因为这起刑事案件不相往来。

    20195,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害人家庭困难,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向本院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控申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查阅卷宗,走访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所在村、乡,对案件基本情况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被害人牛某妻子王某某身患癫痫多年,没有劳动能力,家中有两个女儿,长女外嫁到哈尔脑乡,生活比较困难,次女早已与家中失去联系。被害人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牛某的死亡使这个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同时,犯罪嫌疑人为五保户,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2019524,一场特殊的座谈会在北票市章吉营乡人民政府召开。为了提高救助效果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除了被害人女儿、犯罪嫌疑人亲属和律师,我们还邀请了章吉营乡乡长,扶贫办主任,村委会书记、主任参加。会上,章吉营乡政府和所在村委会,先后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我院控申干警认真听取了被害人女儿的请求和意见,又将司法救助的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讲解,本着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的工作理念,于当日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经审查,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决定救助其人民币3万元。

    20191125,我院控申干警向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发放了3万元救助金,同时协调章吉营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救助申请人的后续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