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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监护人资格!北票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宣判

    2022-11-24

    “本案中,被申请人张某的行为不但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张某甲的身心健康,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于法定监护责任的规范性倡导,本院予以严厉谴责。现申请人北票市民政局依法申请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依法予以支持……”近日,由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在民事检察领域的成功实践,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诉讼案源:从刑事案件中深挖线索

    2022年7月20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2022年8月22日,北票市人民法院以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判决已生效。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情况,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第一时间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及家庭情况开展社会调查。

    经查,张某甲母亲与张某五年前离异后便杳无音讯,张某被害人的监护人,被害人祖父表示愿意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如何撤销孩子父亲的监护权”“父亲监护权撤销后孩子未来怎么办”,让孩子和其外祖父母犯了难。因为孩子年龄小,还在学校上学;年迈的老人住在偏远农村,文化程度较低,到城里“打官司”对他们来说是很困难的事情。此外,抚养孩子给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针对老人的担忧,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多次与民政、法院等部门分析研判。

    诉讼过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9月6日,北票市民政局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张某监护权之诉,同时,为确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顺利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局提请我院支持起诉。经审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申请人北票市民政局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10月27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出具出庭书面意见。11月23日,北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的监护权。

    诉讼之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多次联系被害人张某甲所在学校及村委会,向其老师了解其学习、生活、心理情况,并多次向张某甲提供心理疏导,以期其尽快走出阴霾,重建生活信心。案发前,被害人家中经济生活来源主要靠张某打工,现张某被判处刑罚,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将该情况作为司法救助线索反映给院第五检察部,经审查,张某甲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目前已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本案中,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支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撤销实施侵害行为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同时运用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手段加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也是落实最高检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工作要求的真实写照,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