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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依法能动履职 促进刑事和解

    2023-02-09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2月8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发生在北票市**小区,业主田某酒后因小区门禁问题与保安蔡某某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造成蔡某某头部损伤轻微伤、面部损伤轻伤二级的后果。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前并无积怨,犯罪嫌疑人是酒后一时冲动偶然引发犯罪,其到案后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因被害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始终未达成和解协议。承办人向双方讲解了我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具体规定,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适用该制度。后经我院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将五万元赔偿保证金交到北票市公证处,在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后,我院当即对犯罪嫌疑人田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再次进行矛盾化解,宣讲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向双方讲情理、析法理,最终被害人接受七万元的赔偿金额,双方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2023年2月8日,本院对犯罪嫌疑人田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由日常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比较常见,这些“小案”关系着百姓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人员树牢“小案不小办”理念,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充分保障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使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感受到司法温度。下一步,我院将总结办案经验,进一步加大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力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