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的职能作用,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会签后,积极实施并逐步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中,为了使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案件依法处理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近日,由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北票市委政法委组织北票市人民法院、北票市公安局、北票市司法局又补充签订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补充规定)》,将轻微刑事案件罚金保证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列入保证金提存范围,并办理了朝阳地区首例罚金保证金提存案件。
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交纳罚金。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本着“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决定对该案适用罚金保证金提存制度。承办人利用半天的时间,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北票市公证处办理了罚金保证金提存事宜,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当日,承办人即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现周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探索建立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中的有益探索,也是深化、深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力实践。下一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会继续发挥“检察+”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优化完善,确保该项制度有效落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