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
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纳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其中,内设机构22个。
第二部分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8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36.9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44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78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74.9万元;
2.项目支出406万元。
在支出预算1780.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834.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规定,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体系,由公务员工资职级套改为检察官等级职务工资,并落实绩效奖,致使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不包括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预算中包括此部分资金。三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2017年在朝阳市发改委已经立项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2万元、邮电费5.2万元、水费2.8万、电费25万元、办公楼取暖费39.5万元、物业管理费20.8万元、劳务费10万元、维修维护费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3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比2017年增加26万元,增长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和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无公务接待情况和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比2017年增加26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2018年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9 |
6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9 |
65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 个,涉及资金40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