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须知
一、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四)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
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五)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
三、下列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办理: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四、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五、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六、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