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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义务告知

    2020-08-17

     转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须知

    一、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四)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

    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五)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

        三、下列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办理: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四、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五、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六、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