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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5-05-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举办“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解读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持续完善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协同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共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培训对象时间安排

    培训对象:省、市、县三级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

    培训时间:58日至522

    三、学时要求

    培训安排9学时必修课课程。

    四、学习考核

    学员账号由本院管理员统一导入学习班修完学分,通过学习考核即可结业,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并颁发结业证书;未结业学员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分级分类分岗培训的原则在做好本级检察干警的网络学习的同时组织本地区检察干警在中检网院进行相应学习请注意统筹安排调训人员的学习任务避免重复培训,确保网络培训取得实效。

    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各省级院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应用的干部担任管理员负责将平台功能、操作流程及学习要求及时通知参训学员帮助解决学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收集学员对平台栏目设置、课程内容及分类、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学员学习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本地区网络培训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及时总结反馈。各省级院要将网络培训讲座学习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和培训总结上报工作。本次讲座设置满意度测评,测评路径为:电脑端——进入学习中心,点击本班次内“班级评估”;移动端——进入专题班,依次点击本班次内“工具箱”、“教学评估”填写一次即可

    课程安排请见附件

    联系人:安阳电话:010-61719119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556


    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解读专题培训班

    课程安排

    安排必修课共计9学时。


    课程名称

    主讲人

    学时

    1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陈凯龙

    2

    2

    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最高检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厅

    三级高级检察官

    刘中琦

    1

    3

    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解读(检例第2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

    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孙炳良

    1

    4

    郭某甲、林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监督案(检例第214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副主任、检察官

    严碧花

    1

    5

    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实践逻辑——以刘甲、刘乙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活动监督案为例(检例第215号)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副主任、检察官

    田竞

    1

    6

    付某盗窃侦查活动监督案解读(检例第216号)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副主任、检察官

    郑鸿燕

    1

    7

    曾某甲等人故意伤害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7号)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四级高级检察官

    余响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