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举办“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解读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持续完善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协同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共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安排
培训对象:省、市、县三级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
培训时间:5月8日至5月22日。
三、学时要求
培训安排9学时必修课课程。
四、学习考核
学员账号由本院管理员统一导入学习班,修完学分,通过学习考核即可结业,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并颁发结业证书;未结业学员所学课程计入在线学习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分级分类分岗培训的原则,在做好本级检察干警的网络学习的同时,组织本地区检察干警在中检网院进行相应学习。请注意统筹安排调训人员的学习任务,避免重复培训,确保网络培训取得实效。
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各省级院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应用的干部担任管理员,负责将平台功能、操作流程及学习要求及时通知参训学员,帮助解决学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收集学员对平台栏目设置、课程内容及分类、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学员学习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本地区网络培训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及时总结反馈。各省级院要将网络培训讲座学习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和培训总结上报工作。本次讲座设置满意度测评,测评路径为:电脑端——进入学习中心,点击本班次内“班级评估”;移动端——进入专题班,依次点击本班次内“工具箱”、“教学评估”。(填写一次即可)
(课程安排请见附件)
联系人:安阳,电话:010-61719119。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5年5月6日
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解读专题培训班
课程安排
安排必修课共计9学时。
课程名称 |
主讲人 |
学时 | |
1 |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 |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陈凯龙 |
2 |
2 |
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最高检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厅 三级高级检察官 刘中琦 |
1 |
3 |
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解读(检例第213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 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孙炳良 |
1 |
4 |
郭某甲、林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监督案(检例第214号)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副主任、检察官 严碧花 |
1 |
5 |
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实践逻辑——以刘甲、刘乙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活动监督案为例(检例第215号)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副主任、检察官 田竞 |
1 |
6 |
付某盗窃侦查活动监督案解读(检例第216号) |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副主任、检察官 郑鸿燕 |
1 |
7 |
曾某甲等人故意伤害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7号)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四级高级检察官 余响铃 |
2 |